第二卷 青云之路 53、公司制改革(五)
第二卷 青云之路 53、公司制改革(五) (第2/2页)对最后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因实施本方案而持有的股份,设有一定的转让限制性条件:三年内不得转让;不得对外转让;有辞职和违法犯罪、开除等行为的,必须强制性转让,转让价格为原入股价格;因工作调动、退休等原因正常离开公司的,需转让股权,转让价格为上一年度净资产对应的比例价值。转让出来的股份,优先由新增符合条件的管理层和员工按规定持股比例受让。
到此,改制方案已经基本成型,因最后确定的是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只确定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理层和党委会人数,不涉及具体人选。因而也基本确定,董事会设5名董事,其中董事长1人;监事会由3人组成,其中设监事会召集人1名;党委会方面,设党委委员5人,其中书记1人、副书记1人。
比较令人感到有些诧异的是经理层的设置,经理层4人,其中总经理1人、行政副总经理1人、财务总监1人都比较正常,这和原来的行政副厂长、总会计师设置是对应的,至于另外设了个经营副总,就让我百思不得其解,原来还有两个副厂长,分别主管生产和采购销售,分别是宋大刚和阮长青担任,现在只有一个位置,那么他们两人中只能上1人,初看到时我还没有注意,现在仔细想来,我心里猛然一惊,莫非阮长青真要担任总经理?这种局面我岳父舒仲全已经跟我分析过,对我是很不利的。我当然特别关注了。
晚上,我赶紧打电话问我岳父舒仲全,结果他说他也不清楚,因为人选方面改革处不负责,因为都知道我们之间这层关系,他更不方便过问。
既然我岳父舒仲全都没有办法,我也想不出其他办法,在这个问题上,我不可能去问石厂长,他愿意跟我说自然会跟我说的。现在持股方案也好、法人治理结构也好、争取的优惠政策也好,包括新的公司章程都做好了,方案已经做好,只要石厂长一声令下就可以上报了。我心里再有疑问也只能作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