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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进文工团?

第十一章 进文工团? (第2/2页)

看样子,分明父亲也是答应了的。
  
  要不然以她对母亲的了解,没有父亲点头,是不会善做主张的。
  
  只是两人瞒着她而已。
  
  “怎么跟小默说话?”
  
  孙玉蓉瞪了女儿一眼。
  
  尽管程默没有答应,但她反倒是对其更欣赏了。
  
  “小默,这件事情不着急,回去跟你爸妈商量一下,等你毕业以后也不迟。”
  
  “好的,谢谢孙姨。”
  
  拒绝的话一次就够,更何况对方也是好意。
  
  如果程默还是原来的程默,并且真的不能再唱京剧,又只是稍微有点音乐天分,或许孙玉蓉的这个安排还不错,至少可以保证今后衣食无忧。
  
  但他已经不是原来的他。
  
  别的先不提,加入文工团,也意味着很难有足够的自由。
  
  还有就是,在那边写出来的歌,到底算谁的?
  
  有任务压下来,他接还是不接?
  
  哪怕是他重生那会的版权法,都有着明确的规定,在文工团这一类的事业单位,在编作曲家,在工作及任务期间,写出来的歌,著作权通常归属于本人。
  
  但是,其所在单位却可以在业务范围内,优先使用这些作品。
  
  什么意思呢?
  
  就是说,单位可以不用付费,甚至给很少的钱,就直接使用了。
  
  除非先跟单位签订明确清晰的版权归属,但问题是,你还想不想在单位混了?
  
  这还是后世版权法早就施行多年的结果。
  
  放在眼下,如果程默真的去了文工团,并且成了在编的作曲家,那么他写的歌,单位可以直接拿去灌磁带,拿去卖,都不用给程默付一分钱。
  
  顶多给他多发点奖金。
  
  因为,他是作曲家,工作就是作曲写歌,谁能证明他不是在上班期间,借助单位的便利写的?
  
  你说你是在晚上下班,在家里写的,谁信?
  
  那你白天上班的时候,有没有构思?有没有用单位的乐器,环境,甚至是用单位的草纸,笔墨来创作?
  
  这里面的权责关系,根本就掰扯不清,甚至他想说理都找不到地方,毕竟就连真正的音乐版权法,还得一两年以后才出来。
  
  哪怕刘蓓蓓父亲是文工团的团长,他也顶多有限度的帮帮程默,不可能违逆大势。
  
  而程默脑袋里有多少经典金曲?
  
  如果去了文工团,他写出来的所有歌,即便著作权全部是他,可使用方面,最后谁做主?
  
  除非,他的本职工作跟他创作的东西毫无关联,比如说,他作为一个京剧演员,加入京剧团,职责是唱戏,是演员。
  
  那么他写出来的歌,就跟京剧团无关了。
  
  因为单位没有给他提供创作音乐的便利,也跟他的本职工作不相干。
  
  再具体点,就是职务专利,跟非职务专利的区别。
  
  前者归属于公司,后者属于个人。
  
  所以,程默是不可能加入文工团这一类单位的。
  
  况且对于自己的路,他也早就有了计划。
  
  随后,孙玉蓉便拉着程默开始聊起家常,但期间并未提起那首歌,直至刘蓓蓓的父亲赶回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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